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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荣奎-南宁资深刑事律师照片展示

韦荣奎律师
  • 所属律所:

    广西冠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501200010752955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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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7号世纪商都B座6楼616号

文章正文

刑事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法庭辩论终结后还能否举证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8日 来源:南宁资深刑事律师 浏览:266

[导读]:   韦荣奎律师,南宁资深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冠江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

  韦荣奎,南宁资深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冠江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刑事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刑事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

一、刑事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二、刑事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

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指定辩护包括: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对“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

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具有外国国籍的;

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2.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或者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根据辩护权的行使方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即自行辩护权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2、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自行辩护,但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3、对于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辩护人。对于自诉案件,被告人可以随时聘请辩护人。

4、在审判阶段,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享有指定辩护的权利。

审判阶段能否委托辩护人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从收到审查起诉的材料之日起3天以内,应当告诉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从受理自诉案件的之日起3天以内,告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告诉就是违法的。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他们的家属,通过普法学习,知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告诉的,可以依法委托辩护人。

如何选择刑事辩护律师

1、看律师的教育背景。我国对于律师任职没有要求一定出于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非法学专业毕业只要经过司法资格考试,也可以从事律师职业。一般说来,知名法学院校教育背景的律师具有较全面的法学理论基础,善于把握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案件多角度进行论证与辩护,而非法学专业毕业的律师则在某些特定领域更有特色。委托人可以根据案情是否具有专业性要求而做出选择。

2、看律师的办案经验。辩护是司法实务工作,带有很强的实践性,经验的积累是任何一个成熟的律师所必需的。每个案件既有个性,更有共性,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与辩护技巧,可以将许多成功的经验上升为理论,指导具体个案的办理,在刑事辩护中更驾轻就熟,富有成效。

3、看所在律所的品牌。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是其经过多年办案形成的被社会认可的标识,也是其辩护能力、辩护业绩的体现。知名的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对于执业律师要求较高,管理严格,其律师实力相对较强,影响较大,辩护成功的概率也较高。

4、看律师的执业道德。优秀的律师不但应当业务精湛,更应当执着、敬业、诚信,不因委托人法律知识的欠缺实施欺骗或疏于努力。根据律师管理规定,刑事辩护律师不得就判决结果向委托人做出承诺,严肃而负的律师只应当根据自己的知识对案件事实、证据、性质、及可能的量刑等做出分析,既不应当夸大风险吓唬委托人,也不应当以无罪、缓刑等结果诱导委托人聘请其担任辩护人。对于轻易承诺结果的刑事辩护律师,委托人更应保持警惕。

法庭辩论终结后还能否举证

  法庭上进行一个案件的判决,是需要很多的程序的,在这些程序当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程序就是法庭的辩论,法庭的辩论关系到相应的法庭判案的结果。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法庭辩论终结后还能否举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庭辩论终结后还能否举证

  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是: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合议庭讨论、审判长宣判。民事案件法庭辩论结束后,就进入;当事人做最后陈述;阶段了,此时举证,必须经过审判长同意。如果审判长不同意,您就不可以举证了。在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的阶段,法庭已经给了当事人充分的时间举证;您该举证的时候不举证,进入;当事人做最后陈述;阶段,才想起来还有证据没有提交,只能征求审判长的意见了。

  二、举证

  举证,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举证制度最早产生与古罗马法时代。罗马法的就举证规则在历经中世纪的寺院法的演变之后,到了德国普通法时代确立了原告就其诉讼原因的事实为举证,被告就其抗辩的事件事实为举证的一般原则。且采取宣誓制度作为法官解决疑难案件的配套和补充制度。

  三、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为体现诉讼契约精神,尊重对方当事人权利,在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应组织对该证据的质证。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达到庭前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的目的,以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法庭辩论终结后还能否举证的全部内容。举证在法庭辩论的时候是一个十分有效的获取辩论胜利的方式。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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