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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荣奎-南宁资深刑事律师照片展示

韦荣奎律师
  • 所属律所:

    广西冠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501200010752955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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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7号世纪商都B座6楼616号

文章正文

修改后的事务法律援助刑诉法有哪些变化?法律增加的应当法律援助的4类案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3日 来源:南宁资深刑事律师 浏览:266

[导读]:   韦荣奎律师,南宁资深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冠江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

  韦荣奎,南宁资深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冠江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修改后的事务法律援助刑诉法有哪些变化?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援助一般指的是我国政府设立给特殊案件的特殊群体提供法律上的帮助的一种形式,这种援助是无偿的,一般的残疾或者弱势群体和未成年全体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就会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我国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方式,接下来就跟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修改后的法律援助刑诉法的相关内容。

一、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

修改前,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修改前的刑事法律援助分为“可以”和“应当”两种类型。“可以”援助类是指对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应当”援助类是指对于下列三类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人:一类是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二类是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类是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这三类案件无论何种原因,只要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无条件地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

修改后,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修改后,刑事法律援助仍然分两种类型,但将“可以”类改为“申请”类,即“申请”类援助和“应当”类援助。扩大了以上两种类型的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类援助的对象从原来公诉人出庭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扩大到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所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去掉“公诉人出庭”的限定条件。“应当”类法律援助的对象则在原来三种案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两种:一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案件,二是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二、提前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启动时间

修改前,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修改后,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 修改前的刑事法律援助,无论是“可以”类援助还是“应当”类援助,都是在审判阶段向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在法院审判前的起诉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阶段和侦查阶段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是很难得到法律援助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把法律援助的启动时间提前,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了侦查阶段。也就是说,处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申请”类援助或者“应当”类援助的条件,与处在审判阶段的被告人一样,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为此,法律还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属于“应当”援助对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负有保障其获得法律援助的,要求它们“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刑事法律援助的启动程序更加灵活

从法律援助的启动程序看,修改前的刑诉法规定,向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只能由人民法院启动。从决定当事人是否获得法律援助的机关看,不管是“可以”类还是“应当”类,都是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是被动的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是被动的执行。

修改后,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的启动程序更加灵活,把法律援助的对象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对于“申请”类的援助对象,应当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辩护。二是,对于“应当”类的法律援助对象,则根据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再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

四、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加明确具体

新修改的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援助,不仅加大了法律援助的力度,而且更加明确具体,突显立法者对青少年的关心和爱护。第二百六十七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二百六十九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尤其是需要逮捕的未成年人,前置了程序性条件,必须是先讯问后逮捕,同时还要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从上文我们可以得知新法律援助刑诉法对援助的对象范围,援助的时间及其程序做出了调整,其尊重和保障了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格,程序也更加的灵活,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得法律援助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法律增加的应当法律援助的4类案件是什么

很多人对于法律援助这个概念还可能不太熟悉。其实,法律援助就是国家针对经济条件困难或者其他情况的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相应法律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做出完善。我国法律新增了应当法律援助的4类案件。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法律援助申请范围包括哪些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刑事诉讼指定辩护: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法律增加的应当法律援助的4类案件是什么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扩大了四类农村法律援助覆盖面,以切实维护农村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主要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

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案件;

家庭暴力案件。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法律援助一律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加强对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和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

我们可以得知新增的法律援助主要是为了维护农民的权益,这4类案件分别为家庭暴力案件、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以及财产损害案件、伪劣农药,种子案件以及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宅基地使用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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